关于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分类:行业资讯 时间: 2026-03-18 浏览: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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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关于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


通告


为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现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二)伪造证照、变造证照;


(三)线上未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


(五)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


(六)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过期;


(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核入网业户资质,管理缺失、责任悬空。


二、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方式:12315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二)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受理方式:线索举报电话:0536—5305110(工作时间),24小时报警电话:110。


三、注意事项


(一)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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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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